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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海通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

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“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”

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:“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,应该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,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。”

银海通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投资者展示私募基金产品信息,不构成任何投资推介建议。

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:

(一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;

(二)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,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;或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的个人。

阁下如有意了解或进行私募基金投资,请注册成为银海通基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,即可了解银海通基金产品和服务。
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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